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行政法
Administrative Law 
開課學期
106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司法組  
授課教師
蔡茂寅 
課號
LAW3160 
課程識別碼
A01 33100 
班次
 
學分
4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3,4,6,7(10:20~15:10) 
上課地點
法1304 
備註
與科法所合班。科法所學生請選修「A41 M0310行政法」。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5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62LAW3160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內容概要:  
法治國家為保障人民權利,除了在民事刑事法庭中,講求法律依據及遵守法定程序外;進一步要求行政機關須依法行政,同時人民得以官署為被告,請求行政救濟,甚至國家賠償.藉由此種手段,公共事務官理,成為可預測可審查之法治行政.更進一步,給付行政亦要求不依官員偏好,而受法律支配,從而建立以人性尊嚴為中心之社會法治國.

   就初學者而言,一週四小時之行政法課程,在一學期內打好法學基礎,不能光賴教師單方講授,特別需要依教育心理學方法,透過眾多實例,刺激學生思考,培養其問題意識及論証說理能力.本課程設計為二十四單元,每一單元以一案例為引導,將學習目標設定在案例之中.修習學員須主動就案例作課前準備,以便課堂討論,從而掌握該單元基本問題.所有案例解答,不在課本(課本亦無答案),而在學員之腦中,只有不斷思索問題與同儕討論,持續修正思維,然後藉教科書及其他資料之助以說服他人,才能自我成長,打好紮實之基本功.本課程教師之功能,在於指出學員思考之盲點,建架基本問題之簡明架構及其解題結構.
本課程重點包括行政法與憲法ˋ行政法法源ˋ依法行政原則ˋ行政處分ˋ行政契約ˋ給付行政ˋ行政組識法ˋ行政罰ˋ行政執行ˋ行政救濟與國家賠償.課堂口頭報告討論及期未書面報告,為本課程成績評量標準.本課程學員課前準備時間甚長,但據已修習學長經驗,所有付出對日後幫助極大.

              
   
 

        
         
 

課程目標
待補 
課程要求
內容概要:  
法治國家為保障人民權利,除了在民事刑事法庭中,講求法律依據及遵守法定程序外;進一步要求行政機關須依法行政,同時人民得以官署為被告,請求行政救濟,甚至國家賠償.藉由此種手段,公共事務官理,成為可預測可審查之法治行政.更進一步,給付行政亦要求不依官員偏好,而受法律支配,從而建立以人性尊嚴為中心之社會法治國.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待補 
參考書目
待補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